早起遛狗,听到两个年轻女性的聊天,颇有意思。
女性A问女性B:“你儿子呢?”
女性B:“他奶奶那儿呢。”
女性A:“放假过去玩啊?”
女性B:“不,他们养着的。”
女性A:“你不管啊?”
女性B:“我管不着啊,高考多少分考什么学校都被他们家规划好了。”
女性A:“是不让你带孩子吗?”
女性B:“我不管,我费心巴力地养到高中,娃儿说想学画画我肯定愿意,但是他们家一句话就可以把他拉去考公务员,我懒得去跟他们吵这个架。”
女性A:“但是那毕竟是你娃儿啊。”
女性B:“现在是他们的了撒~”
我目测那个年轻女性大概三十出头,能这么“看得开”的我倒是头一次见。
另一件事,看上去跟这段对话没有太大关系,但是有相同的底层逻辑。
原本国庆有活动安排,参加一个小众文化的创意集市。我们跟会展公司、会展公司跟商圈管理者早就签署好了契约,结果在临近国庆假期之前,政府突然决定要收回商圈的区域用作自己的“宣传”工作。就算契约已经放在了区政府领导的桌案上,他也可以一句话认定这份契约并不成立,需要重新签署。政府也倒是“客气”,说要研究一下如何安排,但他们的宣传口径早就发布了整个国庆假期将在商圈举办的活动。最后当然是契约无效,这种临时变动或许对商户来说很头大,但对这些会展公司而言,或许早就习以为常了。
在合同里,我们把这种政府行为导致的“合同失效”通通涵盖进“政策变动”,且政策变动又跟“不可抗力”并列。虽然文字游戏是将它们拆解成两个含义,但事实上他们均属于“不可抗力”,它比台风的轨迹还难预测,甚至可以是在活动前一天突然变动。光是这一个合同条款,就可以让签署者提心吊胆,且投诉无门。
当在法学领域,这样的合同失效原本是可以商讨违约赔偿事宜的,比如我们为了这个会展定制了道具、提前购买好了材料等等。但在实际运用,往往就用一句“大家都不容易”更糊弄过去。
奶奶收回孙子人生轨迹的权力、和政府不顾契约精神收回地段的权力,本质上没有区别,因为他们都从根源上改变了“物权”的属性——孩子是母亲的“产权”吗?或许在成年之前,家长都有类似的“儒家孝道”授予权力,甚至很多人在成年之后仍然受到父母的支配。当这个“产权”被更换为“这是我们张家的孩子”时,母亲对这个“产权”当然没有了绝对控制权,奶奶可以作为这个家族的大母神完全凌驾在规则之上,她既能控制自己的儿子,也能控制儿子染色体制造的另一个“儿子”。
至于商圈的“物权”所有,只不过是看谁的级别更高,谁就有占有“物权”的资格。
我是法学出身,在学习《宪法》时最想弄懂的一个章节,却被老师最快速地跳过——“土地所有权”。不会展开讨论的这一章,浓缩成了《宪法》的第十条:
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
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也属于集体所有。
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。
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。
讨论“土地所有权”的核心不是“买卖”,而是保证不会发生“最极端的可能性”。你在一片看似私有制的土地上建起了自己可以容纳半辈子的房子,有一天国家可以通过强制征收的方式收回这片土地,当着你的面拆除你修建的房子,你却没有任何反抗的依据——因为《宪法》规定土地就是属于国有和集体的。
当然,这件事也不允许被讨论,因为它是在“质疑”《宪法》。
《诗经·小雅·谷风之什·北山》反应出了那个时期古中国的土地所有权状态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不过后来也有“专家”表示,这一句被“有心人”给曲解了,并不是指天下的土地都是归王权所有,毕竟人们还可以自由买卖——我相信这个“专家”也是没多少逻辑能力的,土地可以买卖和土地所有权这是两个概念,他甚至想用土地的买卖自由用来解释土地在人们手里也是“自由”的,从而证明了土地私有制的存在。
那他妈的到底是谁在颠覆《宪法》啊?第十条明明说的是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。
在这里,并不能下定论这样的物权的对与错,只是你会发现,这样的“物权”早就深刻在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不仅是奶奶对孙子“人生”的控制权,政府对商圈的契约拥有一票否决权,哪怕疫情期间那些破门而入进行消杀摔死宠物的事件也是如此,我们当然不会想到“物权”这件事,因为它在发生之后就已经被“这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”这样红底金字的横幅给涂抹了——都不需要在网络引战,只需要告诉这栋楼的居民,他们家的宠物感染了新冠,如果不消杀,整栋楼都不会解封——试想一下,这栋楼投票破门而入消杀宠物的比例会是多少……
因为没有“物权”这个概念,他人被存放、依存、共生在这个模糊“物权”上的私有财产,在偷换概念之后都可以成为牺牲的筹码,直到这把刽子手的刀悬在了自己脖子上,这时候才想起那段话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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